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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国外(境外)团体或个人直接与外事处联系来访事宜,由外事处上报校领导审阅,并根据来访邀请与有关单位协商拟订接待计划;
2、由国外(境外)团体或个人直接与校内各单位联系来访事宜,由各单位提交《邀请外宾来访情况登记》(含来访人员、目的、来访者背景材料、日程安排)给外事处,经外事处处长审核,上报校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审阅;
3、外资企业、外资公司总裁、总经理一级的访问,须上报校领导;
4、国外(境外)大学校长、重要团组来访,须上报校领导
5、其它性质的来访由外事处处长审核;
6、接待完毕后,有关单位必须填写《外国专家、外宾接待工作报告》,并于一周内同书面总结一起交给外事处。校级接待由外事处负责,院系级接待由有关单位完成。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四十号 邮编:121001 电话:(0416)4673331 4673520 传真:(0416)467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