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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外籍教师(以下称外教)管理,实行主管院长领导下的外事处归口管理制度。

二、我校尊重外教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但外教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我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外教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工作,如私自到外单位兼职工作、经商等。如遇单位或个人请外教作短期讲学或工作,需报外事处并经请示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应邀前往。外教不得在师生中进行与教学无关的社会调查。

四、外教需按学校作息制度和授课时间表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自行调课,因私事不能上课或调课,需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报经所在教学单位领导批准,并应在事后及时补授所缺课程。

五、学校鼓励外教的创造性教学,欢迎他们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欢迎外教单独或与中国教师合作从事教学研究,或支持协助我院开展与国外高校校际交流活动。

六、外事处负责外教的生活管理。外教应爱护学校免费提供的住房,家电、家具、床上用品、炊具等生活设施用品,并妥为保管。如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

七、学校为外教提供的住房只供其本人居住,除其家庭成员来访外,不得容留其他人员住宿。

八、为保证外教的安全,外教应在22:00以前返回住处休息,周末及节假日应在23:00前返回住处休息。。如外教不遵守此条要求,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外教本人承担,辽宁医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