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期外国专家聘请程序及要求 一、聘用原则:
从学校的教学科研医疗的实际出发,聘请来我校进行短期访问讲学的外国专家(在华停留3个月以内)应为在学术方面造诣较深、在本专业上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尤其是能在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开展科研合作、指导并帮助解决教学科研医疗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的专家学者。
二、聘请程序:
1. 聘请单位在外专来访前至少提前一周向外事处提交外事活动申报单、《邀请来华外专申报表》和来访接待计划(内容包括来访外专和随行人员名单和简历、来访目的、活动安排、食宿、交通、经费、负责人等)。
2. 外专到校之后的迎送、食宿和交通、讲学和参观等活动原则上均由各聘请单位承担,如属学校重点项目专家的接待工作则由外事处负责。
3. 若聘请单位宴请专家或以学校名义宴请并邀请校领导出席,须提前向外事处和院办报告。
4. 聘请单位在专家离校后一周内,向外事处递交外事活动报告单和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并于每年底上交外国专家聘请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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