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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聘请程序及要求

一、聘用原则:
从学校的教学科研医疗的实际出发,聘请的长期专家(在华停留3个月以上)应为在学术方面造诣较深、在本专业上有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尤其是能在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开展科研合作、指导并帮助解决教学、科研、医疗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的专家学者。聘请的语言类外籍教师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者。

二、聘请程序:
1. 聘请专家计划报批:外事处根据省教育厅、外国专家局文件于每年9月发文征报下学年度聘请外国专家计划,拟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聘请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下学年聘请计划和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工作任务、工作量、具体担负课程、拟付工资(工资标准与外事处协商)、随行家属,并附应聘人的求职信、履历表、推荐信、学位证书、本人及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2寸免冠近照12张等材料),并填写《邀请来华外专申报表》,由外事处审核同意后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2. 专家来华前聘请手续的办理:
①聘请单位要向应聘人介绍工作任务和生活环境,并就待遇条件达成一致。外事处协同聘请单位确定聘用人选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
②人选确定后,由外事处负责办理向上级主管单位报批的有关手续。经批准后,为其办理来校工作的相关手续:
《聘请外国专家确认函》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由外事处负责办理并传真邮寄给对方办理签证;
外国专家证。
3. 专家来华后手续的办理:
①聘请单位应在外专、外教到校24小时内向学校保卫处提交护照原件及住址,到本地派出所作登记。
②居留证(停留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还需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体检证明)。
③签证变更。凡未持Z签证(工作签证)的外专、外教,须在来华一周以内向外事处提出申请,并到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签证申请表》,并提交护照、照片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④签证、居留证和专家证延期。外专、外教须在其签证、居留证和专家证到期至少半月以前向外事处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护照、照片和体检证明办理手续。
⑤如果组织外专、外教参与旅游、教学、聚会等社会活动,必须事先向外事处提出申请,包括组织单位、负责人、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安全保障、食宿和交通安排等项,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将追究活动组织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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