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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医学院外事处职责范围


一、根据国家有关涉外工作的政策法规,归口协调、管理学校的涉外活动。
二、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制定学校国际交流工作规划和国际交流工作规章制度。
三、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领域,巩固和发展与现有的国外友好学校的合作关系,努力寻求新的合作伙伴,探索校际合作和国际合作办学的新途径,落实并执行校际合作协议规定的各项交流合作项目,增进学校与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关系。
四、指导院、系聘请和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审批院、系长、短期外国专家的聘请计划,负责办理专家的签证、居留、延聘等手续。
五、负责指导各院、系、部门涉外接待工作,做好学校重要来访外宾的组织接待工作,统筹安排校领导外事活动,负责办理学校领导出国访问手续。
六、协助制定国际性学术会议计划,协助有关院、系、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及落实与会议有关的组织工作,负责办理与会外国专家访华的来华手续。
七、归口管理学校各类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其它合作项目,协调部门间的涉外活动,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八、审核拟授外国专家荣誉称号材料和办理报批手续,协助院、系、部门安排授证仪式。
九、协助做好优秀学者出国进修、讲学活动,办理有关公派出国手续,收集、整理和存档各类出国人员回国后的总结材料、图片资料等。
十、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和生活管理,办理签证、居留、延期等手续,协助有关院、系、部门做好留学生的教学工作。
十一、会同院、系、组织我校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的宣传、招生、出国咨询,办理出国手续。
十二、加强学校涉外工作队伍建设,培训涉外工作干部,建立外事信息交流渠道,提供外事咨询服务。
十三、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统计填报各项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报表,整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档案,总结整理年度外事活动的情况,确保学校通过上级部门的年检。
十四、做好与其它与国际交流有关的日常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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